中華民國99年第34屆國際「自由盃」長青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宗旨: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、推展桌球運動及加強球友間之聯誼、增進國際間長青球員之友誼,特舉辦本比賽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桃園縣議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、中華桌協長青委員會。
五、協辦單位:龜山鄉公所、亞太區桌球宿將聯盟、桃園煉油廠、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、國立體育大學、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、桃園縣龜山鄉體育會。
六、比賽日期:99102324 日(星期六、日)。
七、比賽地點: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體育館
地址:桃園市成功路2144
電話:03-333921
八、比賽資格:凡國內外人士,符合各組比賽年齡規定者,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。
九、比賽項目:
(一) 團體賽
分為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,每隊最多報名4人。
男子70歲、80歲組及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每隊最多報名3人。
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。
1.
男、女40歲組(限民國59-西元1970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2.
男、女50歲組(限民國49-西元1960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3.
男、女60歲組(限民國39-西元1950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4.
男、女70歲組(限民國29-西元1940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5.
男、女80歲組(限民國19-西元1930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(二) 單打賽:設男子單打、女子單打。
1. 40
歲組(40-49歲)。 2. 50歲組(50-59歲)。3. 60歲組(60-69歲)。
4. 70
歲組(70-79歲)。 5. 80歲組(80-89歲)。
以上各組年齡之計算均以年次為準,例如40歲組為民國50-59年出生(西元1961-1970年出生)者,餘各組類推,但球員可降組報名參賽。
(三)44mm大球組單打賽(40歲以上,不分男女組)。
十、比賽方式:
(一) 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,女子40歲、50歲組團體採53勝制(5單)依A-XB-YC-ZB -XA -Y進行比賽。
(二) 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團體採213分制(第2分雙打-單打可兼雙打;每場最少2人,最多3人出賽)。
(三) 團體、單打賽各組先行分組單循環預賽,各組取冠、亞軍依排定賽程進行單淘汰決賽。
(四) 單打賽採53勝制。
(五)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得採分桌比賽及比賽促進制。
十一、比賽用球:日桌(NITTAKU)三星白色球。
十二、比賽用桌:日桌(NITTAKU)球桌。
十三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十四、報名:
(
) 日期:自即日起至9910 8日止。
(
) 方式
1.
掛號寄件:收件人-林主任委員夢龍。
地址:桃園縣龜山鄉新路村忠誠街221
2.
電子郵件:yasaka163@yahoo.com.tw劉杰柟收。
(三)手續:填寫本會印妥之報名表(可自行影印),連同報名費(郵局匯票或電匯存根聯影本)寄繳。
(三) 費用:
1.
團體賽(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)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2.
團體賽(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)每隊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。
3.
單打賽每人參佰元整。
4.
國外隊伍:團體賽(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)
每隊美金160元。
5.
國外隊伍:團體賽(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)
每隊美金100元。
6.
國外隊伍:單打賽每人美金18元。
郵政匯票請指名「林夢龍」為受款人,並請於匯票右下方空白處書寫寄件人姓名。
電匯請匯至「合作金庫銀行龜山分行 帳號:0152765565001 戶名: 林夢龍」。
(五)聯絡人
1.
林主任委員夢龍 行動電話:0933-725-028 03-3295869
2.
劉總幹事杰柟 行動電話:0935-737-555
3.
紀副總幹事佑坤 行動電話:0931-395-506
4.
國外聯絡人:陳顧問錦桐 86-13801884949 e-mailctchen@online.sh.cn
馬會長如龍 852-90390310 e-mailpeterylma@netvigator.com
十五、抽籤:
(一) 日期:9910 16 日(星期六)下午2時。
地點:桃園縣龜山鄉新路村忠誠街221
備考:凡未出席者由本會(或出席者)代抽,事後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獎勵:取前四名團體及單打優勝隊伍、球員,依名次頒發獎杯或獎牌及獎金。
團體賽:第18000元、第25000元、第33000元(並列)。
單打賽:第15000元、第23000元、第31000元(並列)。
44mm
大球組單打賽:第18000元、第26000元、第33000元(並列)。
備考1:團體賽各組報名隊數4-6隊,取優勝2隊;第一名5000元、第二名3000元、。報名隊數3隊以下改為表演賽,取優勝1隊發給獎牌。
備考2:單打賽各組報名人數9-16人,取優勝2名;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。報名人數8人以下改為表演賽,取優勝2名發給獎牌。
十七、比賽細則
(一) 上屆團體及單打前4名優勝隊伍、個人於預賽中列為種子。
(二) 上屆團體及單打前4名優勝隊伍、個人於決賽之籤次,如為分組第1名將依序列為種子,如為分組第2名則由該組第1名遞補為種子。
(三) 循環預賽各組取第12名參加決賽,並依抽籤時排定之賽程進行決賽。
(四) 球員如重複報名,以第1次出場比賽名單為準。
(五) 球員出賽時必須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驗(證明文件必須附有照片,不可影印)否則以棄權論。
(六) 凡發現冒名頂替情事應當場向裁判提出抗議,如成立則該隊、該員喪失比賽資格。
(七) 為不拖延比賽時間,賽中得實施比賽促進制及分桌比賽。
(八) 比賽中午便當及飲水由大會提供。
十八、罰則:凡有冒名頂替者,該隊、該員喪失比賽資格,已賽成績不予列入,該隊()
1
年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。
十九、申訴:
(一)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時,以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。
(二) 申訴應於問題發生15分鐘內,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,送審判委員會審查,經判決無理由時,沒收保證金充當會務基金。
二十、比賽會場設有醫務組,惟各隊隊員出賽時請衡量個人之身體健康狀況,身體不適者請勿出賽。
二十一、本屆比賽將邀請美國、英國、澳大利亞、日本、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韓國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菲律賓、泰國等國隊伍參賽,請球友踴躍參加,共襄盛舉。
二十二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以大會宣布為準。

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89體委全字第0990017191號函核准在案。

 

資料來源: http://evergreenpingpong.blog131.fc2.com/blog-category-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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