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0年C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

一、主    旨:為提高桌球教練素質,培養優秀教練人才,增進桌球運動技術,

加強基層訓練普及化,特舉辦之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
四、講習時間:中華民國100年2月11、12、13日上午8時起三天

五、講習地點:臺南市立桌球館(臺南市東豐路458號)。

六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0年1月 20日止。

七、報名地點: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,TEL:(02)27789942

八、報名辦法:請詳細填寫本會製訂之報名表,檢附上高中(職)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證明影本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吋半身照片二張,連同報名費新台幣2,000元整,於民國100年1月20日前報名

,報名費可直接存(匯)入本會帳戶或繳交現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融機構:合作金庫銀行城東分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    名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帳    號:0600-717-914861

     ※存(匯)入本會帳戶者,請註明存(匯)人姓名或代碼,以利核對。

九、參加資格:凡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年滿二十歲(民國80年2月10日以前出

生者)以上,高中(職)以上學歷(含同等學歷)畢業,愛好桌球運

動,曾經參加比賽,或指導桌球隊、社團者。

十、參加人數:暫定60名,依報名時間先後編排順序為依據受理。

十一、所附之各項證明影本必須清晰,無法辨識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若經本會審查資格不符者,不得參加講習。

十二、注意事項:參加講習會學員應著運動服裝並攜帶球拍,請假、遲到、早

退者,不得參加學術科綜合測驗。本會提供午餐及講習教材。        

十三、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修習全部課程並參加學術科綜合測驗者,經審查及格者,由本核發C級教練證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。

十四、及格標準:學科測驗 50 %、教練實務 30%、技術檢定20%,總分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,不予核發C級教練證。

十五、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更正公佈之。

十六、本案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9年12月28日體總輔字第0990001933

號函核准辦理。

 

詳情請洽:http://www.cttta.org.tw/list.htm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TT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