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0年度A(國家)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
一、宗 旨:為提高裁判素質,統一裁判作業方法,熟諳最新桌球規則
,以確立本會裁判制度與權威,俾力推展全民運動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
四、講習日期:100年7月29、30、31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。
五、講習地點:高雄市立英明國中(高雄市英明路147號)。
六、參加資格:高中(職)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,年滿25歲(75年8月1
日以前出生),曾擔任省(市)級以上主辦之桌球比賽裁
判並持有B級裁判證滿二年「98年8月1日以前核發」。
七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13日止。
八、報名費 :每人新台幣3,000元整,應於報名時一併繳交。
九、報名辦法:請詳細填寫本會製訂之報名表,檢附身分證、學歷證件、
裁判證正反面影本及報名費於報名日期內,向本會報名。
十、所附各項證件影本必須清晰,無法辨識者視為資格不符。若經本會審
查資格不符者,報名資料及報名費均不退還。
十一、報名人數:暫定60人。
十二、講習會之教材、午餐及7月29、30日晚餐由本會提供。
十三、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參與全部課程並參加綜合測驗考試,且無遲到
早退者,由本會核發結業證書。綜合測驗經本會裁判委員會審查及
格者,經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通過後,由本會核發裁判證,
參加講習學員請於7月29日繳交二張半身照片。
十四、本會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,電話:02-27789942。
十五、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體總輔字第1000000631號函核准辦
理。
詳情請洽:http://www.cttta.org.tw/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