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00年第35屆國際「自由盃」長青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宗旨: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、推展桌球運動及加強球友間之聯誼、增進國際間長青球員之友誼,特舉辦本比賽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桃園縣議會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、桃園縣政府

四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、中華桌協長青委員會。

五、協辦單位:龜山鄉公所、亞太區桌球宿將聯盟、桃園煉油廠、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、國立體育大學、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、桃園縣龜山鄉體育會

六、比賽日期:100112627(星期六、日)。

1126進行團體賽,1127進行單打賽

如隊伍較多時增加1127(星期一)之賽程

七、比賽地點: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體育館

地址:桃園市成功路2144  電話:03-333921

八、比賽資格:凡國內外人士,符合各組比賽年齡規定者,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。

九、比賽項目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團體賽

分為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,每隊最多報名4人。

男子70歲、80歲組及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每隊最多報名3人。

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。

1. 男、女40歲組(限民國60-西元1971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
2. 男、女50歲組(限民國50-西元1961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
3. 男、女60歲組(限民國40-西元1951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
4. 男、女70歲組(限民國30-西元1941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
5. 男、女80歲組(限民國20-西元1931年出生或以前出生)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單打賽:設男子單打、女子單打。

1. 40歲組(40-49歲)。   2. 50歲組(50-59歲)。3. 60歲組(60-69歲)。  

4. 70歲組(70-79歲)。   5. 80歲組(80-89歲)。

以上各組年齡之計算均以年次為準,例如40歲組為民國51-60年出生(西元1962-1971年出生)者,餘各組類推,但球員可降組報名參賽。

(三)44mm大球組單打賽(球拍限使用顆粒,40歲以上,不分男女組)。

十、比賽方式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,女子40歲、50歲組團體採53勝制(5單)依A-XB-YC-ZB -XA -Y進行比賽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團體採213分制(第2分雙打-單打可兼雙打;每場最少2人,最多3人出賽)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團體、單打賽各組先行分組單循環預賽,各組取冠、亞軍依排定賽程進行單淘汰決賽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 單打賽採53勝制,44mm大球組單打賽採32勝制。

(五)         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得採分桌比賽及比賽促進制。

十一、比賽用球:日桌(NITTAKU)三星白色球。

十二、比賽用桌:日桌(NITTAKU)球桌。

十三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
十四、報名:

(一)         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1021日止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 方式

1.掛號寄件:收件人-林主任委員夢龍。

地址:桃園縣龜山鄉新路村忠誠街22號1樓

2.電子郵件:yasaka163@yahoo.com.tw 劉杰柟

hp2013@gmail.com.tw    鄭惠平

(三)手續:填寫本會印妥之報名表(可自行影印),連同報名費(郵局匯票或電匯存根聯影本)寄繳。

(四)費用:

  1. 團體賽(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)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  2. 團體賽(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)每隊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。
  3. 單打賽每人參佰元整。
    1. 台灣地區以外隊伍:團體賽(男子40歲、50歲、60歲組及女子40歲、50歲組)

每隊美金150元。

  1. 台灣地區以外隊伍:團體賽(男子70歲、80歲,女子60歲、70歲、80歲組)

每隊美金100元。

  1. 台灣地區以外人員:單打賽每人美金15元。

郵政匯票請指名「林夢龍」為受款人,並請於匯票右下方空白處書寫寄件人姓名。

電匯請匯至「合作金庫銀行龜山分行  帳號:0152765565001 戶名: 林夢龍」。

(五)聯絡人

  1. 王李名譽主任委員德隆 行動電話:0933-833-955
  2. 林主任委員夢龍 行動電話:0933-725-028  03-3295869
  3. 劉總幹事杰柟 行動電話:0935-737-555

4.紀副總幹事佑坤 行動電話:0931-395-506

5.新北市鄭分會會長惠平:0955-265-058  e-mailhp2013@gmail.com.tw

6.台灣地區以外聯絡人:陳顧問錦桐 6-13801884949  e-mailctchen@162.com

馬會長如龍 852-90390310  e-mailpeterylma@yahoo.com.hk

 

十五、抽籤:

(一)日期:10011 5日(星期六)下午2時。

(二)地點:桃園縣龜山鄉新路村忠誠街22號1樓

備考:凡未出席者由本會(或出席者)代抽,事後不得異議。

十六、獎勵:取前四名團體及單打優勝隊伍、球員,依名次頒發獎杯或獎牌及獎金。

團體賽:第18000元、第25000元、第33000元(並列)。

單打賽:第15000元、第23000元、第31000元(並列)。

44mm大球組單打賽:第18000元、第26000元、第33000元(並列)。

備考1:團體賽各組報名隊數4-6隊,取優勝2隊;第一名5000元、第二名3000元、。報名隊數3隊以下改為表演賽,取優勝1隊發給獎牌。

備考2:單打賽各組報名人數9-16人,取優勝2名;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。報名人數8人以下改為表演賽,取優勝2名發給獎牌。

、比賽細則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上屆團體及單打前4名優勝隊伍、個人於預賽中列為種子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上屆團體及單打前4名優勝隊伍、個人於決賽之籤次,如為分組第1名將依序列為種子,如為分組第2名則由該組第1名遞補為種子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循環預賽各組取第12名參加決賽,並依抽籤時排定之賽程進行決賽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 球員如重複報名,以第1次出場比賽名單為準。

(五)          球員出賽時必須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驗(證明文件必須附有照片,不可影印)否則以棄權論。

(六)          凡發現冒名頂替情事應當場向裁判提出抗議,如成立則該隊、該員喪失比賽資格。

(七)          為不拖延比賽時間,賽中實施比賽促進制及分桌比賽。

(八)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中午便當及飲水由大會提供。

、罰則:凡有冒名頂替者,該隊、該員喪失比賽資格,已賽成績不予列入,該隊(員)

1年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。

十九、申訴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時,以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申訴應於問題發生15分鐘內,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,送審判委員會審查,經判決無理由時,沒收保證金充當會務基金。

二十、比賽會場設有醫務組並投保意外險,惟各隊隊員出賽時請衡量個人之身體健康狀況,身體不適者請勿出賽,如勉強參加比賽致發生任何事故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
二十一、本屆比賽將邀請美國、澳大利亞、日本、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韓國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菲律賓等國隊伍參賽,請球友踴躍參加,共襄盛舉。

二十二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以大會宣布為準。

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 日體委全字第  號函核准在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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