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縣土城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
2010土城市長盃桌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
一、競賽宗旨:為促進全民運動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增進生活品質,提升桌球技術水準,特舉
辦此比賽活動。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縣政府。
三 主辦單位 :臺北縣土城市公所、臺北縣土城市體育會。
四 承辦單位 :臺北縣土城市體育會(桌球委員會)
六、比賽日期:1.機關團體組:99年8月 22日(星期日)及2.團體公開組:99年8月29日(星期
日)兩天。
七、比賽時間:上午8時至8時30報到,8點45分開幕,9時準時開賽。
八、比賽地點:土城市綜合體育場桌球教室及元極舞教室(地址:臺北縣土城市裕民路193-1
號)。
九、參賽資格:愛好桌球男女人士,皆可組隊報名參加。隊員選手不限男女人數。
十、比賽組別:1.機關團體組:限土城、三峽、鶯歌、樹林各地機關學校團體及公司行號社區等,
限24隊,報名額滿為止。
2.團體公開組:不限地區,限24隊,報名額滿為止。惟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
會內賽之選手、98年全國桌球錦標賽單打64名內,雙打32名內之選
手、全國中正盃團體前八強、全中運高中組會內賽前六名隊伍參賽球
員每隊得報名三名以下選手參加(但限兩點出賽)。
十一、比賽制度:採分組循環,每小組四組,前兩名晉級,決賽採單淘汰.每隊選手最多報名八人,
分五單一雙(單、單、雙、單、單),6人5 分制,選手不得重複出賽,重複報
名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98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十三、比賽用球:Nittaku紅字三星黃橘色球
十四、報名方式:(一)報名時間:1.機關團體組:即日起至8月15日報名額滿為止。2.團體公開組:
即日起至8月22日報名額滿為止。
(二)本比賽不收報名費。
十五、抽 籤:每組安排一隊種子,其它各隊8/18晚上七點在土城桌球會館現場抽籤分組。沒到
者由大會代抽。
十六、比賽賽程:1.機關團體組:8月22日及2.團體公開組:8月29日於土城市桌球委員會網站
http://pong.ublog.com.tw及土城市綜合體育場桌球會館現場公告賽程表。
十七、獎勵方式:各組皆取前4名,頒發獎盃壹座 。獎金:第一名 2000元、第二名 1500元、
第三名 1000元、第四名 500元。
十九、裁判: 預賽、決賽皆由大會裁判計分。
二十、競賽附則:(1)各組選手必須攜帶能證明身份之有效證件(須有照片)
以備查核;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,取消該員比賽資格。
(2)如棄權或冒名頂替或因未到而判棄權者,取消該員之資格,其已賽之成績全部不予計算,並不得再賽。
(3)應按預定比賽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, ,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,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未出場者則視同棄權。
(4)由於影響比賽變數太多,為讓賽程順利進行,主辦單位有權做賽程的部份調整。(如參賽名額的調整等)。
二十一、其他:
1.本大會可代訂便當(早上9:50前需向大會登記),本會館有飲水機,請自帶裝水器。
賽程連絡人電話:李主委0926588928。許總幹事:0988608380。
2.本體育場備有免費停車場,開車者可由金城路入口(板橋地方法院旁)進入。搭捷
運者可至海山站下車3號出口,直走至裕民路右轉。
3.比賽請穿運動短褲及球鞋,禁穿橘或黃色運動上衣(比賽球為Nittaku牌三星橘黃
色球)。選手參賽中,應注意禮節禮貌。並維持會場的清潔及衛生。
4.各隊皆應準時參加開幕式。未能參加者,需向大會請假。不參加者,大會有權取
消其參賽資格。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以大會宣佈為主。
5.本比賽會場雖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每人身體傷亡三百萬。但參賽選手尚須注意遵守
個人體能參賽及比賽中之運動安全,若有發生任何意外,大會概不負責。
二十二、賽程表:如附表一。
附表一
賽程表
時間 |
機關團體組(99.8.22星期日) |
公開團體組(99.8.29星期日) |
08:00~08:30 |
選手報到 |
選手報到 |
08:30~09:00 |
開幕式與規則解說 |
開幕式與規則解說 |
09:00~12:30 |
分組初賽 |
分組初賽 |
12:30~13:30 |
午餐時間 |
午餐時間 |
13:30~17:30 |
各組複、決賽 |
各組複、決賽 |
17:30~18:30 |
頒獎閉幕 |
頒獎閉幕 |
詳情請洽:http://www2.cybertabletennis.com/portal/cGameInfo.aspx?id=BA394603703E497F9AB3E155D0545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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